2008年12月,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应当本着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先解决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及有听力障碍残疾人驾驶汽车问题。确定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从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整体现状看,目前对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汽车改装技术比较成熟,工艺比较简单,车辆加装相应辅助装置后,下肢残疾人可以安全操控制动、转向和加速等装置。经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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