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南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燃油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轴距为2700毫米以上,且达到南昌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网约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网约车辆须有南昌车籍,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规定投保相关营运保险。
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此外,还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有注册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南昌市实行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限制,经营有效期限为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网约车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责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清除对应车辆和驾驶员的信息。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顺风车收费不得高于巡游车(传统出租车)公里租价的50%
《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二)传真:0791-87379308。
(三)电子邮件:ncjt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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